2015年8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3号,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具体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两个同步”的要求,积极推进投资体制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审批多”、“审批难”和“监管弱”问题。
在解决“审批多”方面,已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缩小核准范围。
在解决“审批难”方面,2015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编办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取消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18项前置手续。目前,正在按照《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其他改革工作。
此次印发的《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监管弱”的问题,旨在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创新方面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提出了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2015年底前与全国平台纵向贯通。
《若干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切实接住管好。《实施意见》要求,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取消和下放情况,相应调整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做到同步下放。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互联互通。对于投资项目出现的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醒项目单位。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规范项目开工管理,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在线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障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通过在线监测等手段,加强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的建设过程监督。
四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异常信息记录制度,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提醒或警告。建立“黑名单”制度,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投资准入、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二)主要创新方面
《实施意见》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合理划分管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实施意见》提出,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取消或下放后,有关部门要相应调整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尽快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相关部门要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突出开工和竣工重点环节,加强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放管结合,重点通过加强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改变以前政府通过事前审批实现监管的状况,把监管的环节后移到开工和竣工两个环节,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推行项目统一代码。《实施意见》指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该平台一是具备项目申报、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电子监察等功能,实现有关部门的横向联通,并与中央平台贯通。二是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并即时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代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强化信用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工建设的、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的、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异常信用记录分为一般异常信用记录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项目单位出现多次一般异常信用记录或一次重大异常信用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信息实时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衔接,供有关方面查询使用。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协同监管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企业全面准确了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相关要求,引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增强自律意识和发至一是,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